冷冻胚胎的销毁由谁决定

在全国多家生殖中心的冷冻储存室里,放置着大批的液氮罐,里面有许多试管婴儿的“剩余胚胎”,TA们的命运引起争议。谁有权处置这些无主的胚胎?医院能对这些实际上被遗弃的胚胎进行销毁吗?是不是必须夫妇一方就有权按早先的约定处置胚胎?

冷冻胚胎宝宝们,在零下℃的液氮环境中休眠,是“爸爸”和“妈妈”的结晶(在这里我们所称呼的爸爸妈妈,只是从遗传学角度的称呼)。妈妈的子宫空间有限,最好只住一个人,最多住两人,这才最有利于胚胎宝宝们在里面健康地无拘无束地生长发育,直到出生。

所以医生每次给妈妈移植的胚胎数不会超过2个。而做试管婴儿治疗的妈妈们,一次促排卵后获得的胚胎数一般会超过2枚,除了移到宫腔里的胚胎,剩下胚胎就被胚胎师们安置到液氮里面休眠了。

如果妈妈经过移植手术后,已经有一个或者两个宝宝出生,爸爸妈妈也没有再来过问,让胚胎宝宝们继续在液氮里休眠,那这些胚胎该何去何从呢?

在冷冻之前,胚胎宝宝的命运已经被不经意地讨论过了:毕竟胚胎宝宝还不能被认定为是一个生命,从生物学上说,只能是一个有潜在生命的物体,所以没有被移植的胚胎宝宝,被我们称为:“剩余胚胎”。

国际上有些国家对冻胚的处置有明确规定或建议:例如英国规定,我们可以被存储55年,超过年限即可予销毁;法国《生命科学与人权》草案则建议,我们在被保存5年后,或在我们的亲生父母由于死亡、离婚、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,我们必须被销毁,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。

我国的现行法律中,没有具体条文对我们冻胚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,医院和爸爸妈妈就冻胚保存签订一份协议,缴纳一定的保管费用,在协医院有责任保存我们。

因为胚胎是属于夫妇俩人的,如果他们决定处置“剩余胚胎”,必须夫妇双方到场,验明身份。

但是很多情况下,夫妇两人不能同时到场,或许是因为离婚,或许是因为路途遥远、或许是因为忙于照顾孩子而无法分身,所以胚胎宝宝们只能冷冻在液氮罐里面苦苦等待爸爸妈妈们的决定,这一搁也许就是数年。

年,国内有一则关于冻胚处置的报道:一对双独年轻夫妇不幸因车祸身亡,医院行试管婴儿治疗,有4枚胚胎冻存。为保留香火,医院对簿公堂,医院归还胚胎。一审被驳回后,这起备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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