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抓张家界连续打击4起经营未经检疫肉类

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

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

追求美食的脚步从未停歇~

如今肉类早已是百姓家中再普通不过的菜肴

但在眼下谈吃“色”变的年代

怎么样的肉才算“放心肉”?

你可曾知道大家平时吃的肉肉

究竟是哪里来的!

饮食最重要的还是安全!

安全才是位列第一位!

可偏偏总有那么些人,反其道而行之

置他人于不顾!

中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

12月13日

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

连续发布4起经营未经检疫及无检疫证明

的案件公示

01

丁建苗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

处罚人信息

姓名:丁建苗性别:男年龄:52

住址:张家界市永定区枫香岗乡大溶溪村四组

处罚内容

年2月1日,动检所执法人员在永定区中商广场丁建苗冷冻批发部检查时,发现该冻库有羊肚7件(每件25公斤)、牛肉19件(每件25公斤)、羊蹄5件(每件25公斤)、鸡肫48件(每件12公斤),总货值元,当事人丁建苗不能提供出该批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。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八条:

违反本法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,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。

处罚结果

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;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和《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之规定:

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于货值15%的罚款,共计罚款元。

02

刘伟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

处罚人信息

姓名:刘伟性别:男年龄:28

住址: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邢家巷居委会五组

处罚内容

年10月21日,动检所执法人员在永兴屠宰场入场检疫工作室检查发现,当事人刘伟所经营的生猪31头,没有检疫合格证明,该批生猪货值金额为元。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:

违反本法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,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

处罚结果

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;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和《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之规定:

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于货值10%的罚款,共计罚款元。

03

刘建红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

处罚人信息

姓名:刘建红性别:男年龄:53

住址:张家界市永定区罗塔坪乡宏岗村友爱组27号

处罚内容

年11月2日,动检所执法人员接到永定区三家馆乡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电话举报,刘建红所买的5头猪没有经过检验,不能提供出检疫合格证明。

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调查,当事人刘建红从大桥办事处汪家岗华润养殖购买生猪5头,共计人民币元,在当地没有有申报检疫。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:

违反本法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,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.

处罚结果

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;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和《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之规定:

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于货值10%的罚款,共计罚款元。

04

龚安兵经营未经检疫的牛

处罚人信息

姓名:龚安兵性别:男年龄:54

住址:张家界市永定区三家馆乡岩水井村张村组

处罚内容

年10月10日,动检所执法人员在永兴屠宰场入场检疫工作室检查发现,当事人龚安兵所经营的牛3头,没有检疫合格证明,该批牛货值金额为元。

处罚依据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:

违反本法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,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。

处罚结果

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;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和《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之规:

本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于货值10%的罚款,共计罚款元。

(来源: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)

远离问题肉类,创造健康市场

严把关,让百姓吃上放心肉!

作为消费两大类主体

更应该做到

肉类经营者

作为肉类经营者,应该:
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秩序,自觉肩负起市场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带头倡导诚信经营理念,为市场内广大经营者做出表率。

(二)自觉履行市场开办者的各项义务,为经营户提供优质、安全的经营产品,保证清洁有序的经营、消费环境,自觉倾听经营者、消费者的意见建议。

(三)肉类经营者要做到:

1.主体资格合法(证照齐全)。

2.规范建立台账,索证索票齐全。

3.正规渠道进货。鲜肉要有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和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》,肉品盖有年检日期的蓝色印章;冷冻的肉类要有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》。

4.大型超市要建立肉类产品检疫公示牌,内容有: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、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》、经营者的健康证。

广大消费者

作为消费者,应该:

(一)要选择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店铺消费,查看《营业执照》、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》,查看是否有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和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》,查看猪肉有没有标注年检日期的蓝色印章;冷冻的肉类是否有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》等有关证明。

(二)发现疑似问题肉类,一是不要购买,二要拨打消协举报电话或者到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。

肉类检疫是食品安全的必要

此次打击处罚简直是大快人心!

如此一来,不禁思考

作为重中之重的猪肉

身边的猪肉真的安全吗?

会携带猪瘟吗?

非洲猪瘟病毒不是人畜共患病

不会传染给人!

不会传染给人!

不会传染给人!

只要大家在正规渠道购买,是可以安全食用

(文中图片来源网络)

除了在正规市场购买

还要记得查看肉类的“身份证”——检疫章

有章的就是经过正规检疫渠道的

另外还可以观察猪肉的外观

颜色是否偏深红、

指压后是否不能复原、

是否有异味,

如果以上三点回答都为“是”,那么千万不要买!

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,才能保障张家界人民舌尖上的安全,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责任部门为张家界人民不断发力——撑好这把保护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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